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避免人口过快地增长,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制度,那么,三胎什么时候放开的政策?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计划生育开放三胎政策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一、三胎什么时候放开的政策?
1、《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年〕36号)印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了一份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并对此进行了修订,2021年8月20日,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3、2022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三孩”政策,把三岁以下婴儿的照料成本纳入个人收入专项扣除范围,大力发展普惠的托育服务,降低家长的抚育成本。
4、“三孩政策
”,中国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而实施的一项独生子女政策。
二、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1、完善“三个孩子”的生育登记系统,是落实“三个孩子”和“三个孩子”政策的必然要求,《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服务”和“加强人口监测”等三个层面,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家庭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人口长远平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关于简化登记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凡有孩子的,一律办理出生登记,简化手续,对可以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事项,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对一时难以查询到的事项,采取承诺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将电子化登记进行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让人们能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来进行生育登记的办理工作,加强对出生人口信息的共享,将业务链和数据共享的堵点进行打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掌上办、一次办。
3、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18条中,国家倡导婚育,实行优生优育,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一对夫妇能生三个孩子,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者,可申请再次生育,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但具体的办法,由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有关再生育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则应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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