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有了身孕,自然要请产假,但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却让人一头雾水,那么,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到底应该如何发放?一起来看看吧!
一、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实际上,一些职工在产假期间没有拿到薪水,就去找工作单位,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给了职工一个生育补贴,在这个假期里,职工可以享受到产妇的抚恤金,不需要支付薪水。
一般而言,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与孕产妇福利相同。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到底应该如何发放?
女性在休产假时,已享有生育津贴、医疗补助等福利,且生育津贴超过其正常水平时,公司将不再支付其产假。
如果低于平均水平,公司就必须弥补这一差距,如果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期限已过,未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标准,企业未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则有权向企业提出支付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对已参加过生育保险的妇女,其产假期间的生育补助费,按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对没有参加过生育保险的,企业应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向其发放。
请注意,孕产妇福利和产假薪酬的性质不同。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女性在生产中失业后所支付的生活费,社会保障部门是职工的主要负担。
在雇员休产假时,由公司支付的薪水,劳动者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
要获得孕产妇补助,必须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法律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临时中断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对其进行及时的物质援助,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孕产妇补助金,另一类是生育保健。
职工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生育保险政策,并由其连续缴纳职工工资超过一定年限(地方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按惯例,生育补助金应该是由社保部门直接打到单位的户头上,然后再从单位的账户上打到自己的户头上,若生育津贴超过员工产前薪酬,则公司不得克扣;若生育津贴少于其产前工资,则由单位承担,并可一次补齐,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造成职工不能享有孕产妇福利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如果雇主未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领取生育补助金,则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其产假,其支付标准为公司前一年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企业为职工提供了生育保险,但是由于其缴费时间等客观因素不符合当地的生育补贴标准,则公司仍然需要支付职工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未实行社会统筹的地方,企业仍然需要为职工提供产假,发放标准为妇女在生产前的基础月薪及价格补助。
职工在生育津贴期间,其产假的性质为产假;如果产假超出了生育津贴的范围,则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产假工资支付给职工。
从总体上看,产妇津贴是一种产假待遇。
以上是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到底应该如何发放?的介绍,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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