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其对于劳动者的产假政策一直备受关注。休产假时间规定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那么北京休产假时间规定是什么?北京男职工有产假吗?
一、北京休产假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产假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北京市规定,女职工生育子女,享受产假的时间为:生育1胎的,享受98天的产假;生育2胎的,享受112天的产假;生育3胎及以上的,享受128天的产假。
(二)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延长
1.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延长15天产假;
2.因胎儿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延长15天产假;
3.本人或配偶已婚有子女,生育1胎以上的,再次生育的,延长15天产假。
(三)休产假工资待遇
1.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0%支付女职工的工资;
2.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四)哺乳时间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确有哺乳需要,经医院证明,可以延长2次每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五)产假的计算方式
产假的计算方式为自产假起始之日起算。如果产假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产假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六)产假前的休假
1.产假前15天内,女职工因病未休假的,可延长产假;
2.因怀孕有碍于工作的,应当提供书面证明,即可提前休产假;
3.产假前因工伤或者病假休息,不计入产假。
二、北京男职工有产假吗?
北京市规定,男职工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男职工的产假,一般在其妻子产假期满后的当年内休完。
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北京市对于产假时间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延长和工资待遇作出了规定,让女性职工在生育子女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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