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国家为老百姓想了很多。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现在年轻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年轻人不想要孩子。国家为人口制定了某些政策,并引入了育儿假。很多人对育儿假还是很感兴趣的。那么产假和育儿假有什么区别?产假和育儿假有哪些好处?
一、产假和育儿假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目的不一样。
产假是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98天的产假是根据女职工分娩后生理恢复的正常时间确定的,无论分娩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
但产假是基于对女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考虑,其享受的条件是合法生育,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非法生育的女职工都不能享受。所以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奖励假”的规定可以看出。
2.待遇支付主体不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显示为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支付,企业补足。
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内,不享受生育津贴,包括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奖励的产假或者护理假”,30天的奖励产假工资全部由企业承担。
3.假期的计算方法不同。
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该包含在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连续安排,节假日期间遇公休的,不再增加节假日天数”。不清楚是否有必要推迟与法定假日重合的假日。如上所述,产假是为了女员工恢复健康。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法定节假日要顺延。所以产假应该包括法定节假日。产假是对计划生育的奖励。既然是奖励,就应该是真实的。所以遇到法定节假日应该顺延。
当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新修订的《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假和奖励产假3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上海,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也表示,“30天产假”一般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含周末),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则避免。
二、产假和育儿假有哪些好处?
目前按照相关规定,产假和育儿假是不能叠加的,但是在多子女的情况下,产假会延长。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妇女,可以依法享受158天的产假。当然,有些公司如果同意,可以休产假到孩子一岁。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产假可以增加30天,共计188天。在很多省份的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了母亲生育三个孩子,可以享受更长的假期和更多的生育奖励。
除了女性延长产假,男性可以享受护理假,因为男性只能休陪产假,不能休产假。所以如果宝宝不满一岁,男性可以享受陪产假加育儿假,最长25天。
生育一个子女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职业休假和休息日。女性产假期间,企业不能降低女性岗位、调整工资或者减少女性工龄。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胞胎或者三胞胎的产假,有一定的延长,最长可以享受188天。
有些企业会因为女性生产而增加女性的职场压力。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适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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