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员工流产后,向公司请了一段时间的产假,但在请假的这段时间里,公司却以流产不可以请假为由,让她回公司上班,或者在家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如果不能完成,就开除她。听到这件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用人单位这么做不合情理,那么休完小产假被辞退合法吗?产假被辞退后有经济赔偿吗?
一、休完小产假被辞退合法吗?
在我们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种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流产和正常生产的产假时间:具体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4个月不到就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流产假;如果怀孕的时间超过4个月流产者,可以享受产假42天;女职工7个月以上流产或者是早产的,视同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8天。
也就是说女性职工流产后休假时法定的,单位不能剥夺。并且享受的产假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对休产假的职工进行正常的工资发放,同时在此期间不能强迫职工在家里工作。
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管什么用人单位都不得因为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而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者是辞退女职工,甚至是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处于怀孕、产期、哺乳期和流产期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行为要付法律责任的。
二、产假被辞退后有经济赔偿吗?
如果女职工在被辞退的时候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是合法的,或者要求其支付产假期间到合同结束之日的相应的工资;如果被辞退的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按本人2个月支付赔偿金,即2N。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也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动者,但用人单位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流产后处于产假期间,在此期间是受劳动法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保护的,原则上,只要职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那儿么用人单位都是无权辞退女职工的;即使女职工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雇主也要向其支付2 N元的经济损失作为补偿,女性员工应了解这些信息,以便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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