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对女性员工的一种福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有利于家庭和谐发展。。一般情况下,女性职工休完产假后都会恢复正常工作,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一些公司企业为了让女职工休产假,就会让女职工休足158天的产假。那么产假158天休完还能再请假吗?产假福利待遇有哪些?下面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吧。
一、产假158天休完还能再请假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职工产假,一般的情况下员工休息三个月就可以申请再休假了。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或者一些特殊人群是可以延长产假的。比如说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有早产或者流产等异常现象的话,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
二、产假福利待遇有哪些?
如果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生育休假5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对于女职工来说,除了上述提到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具体来说就是:顺产(含难产)女职工可享受98+7天;难产(含剖宫产)女职工可享受98+8-10+7-5=98+11周;晚育(含绝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假60-30=20周;一胎生育可以休假两个月、二胎可以休假三个月。
三、延长产假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996年8月30日原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颁布)中规定:“产假(生育假)是指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期间,由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的休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后3个月的产假。
此外,根据《女职员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996年8月30日原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颁布)第四条:“对产假期间(指从产假期满到开出生育证明之日为止,下同)工资待遇有所保留,增加后本人的工资低于原标准工资70%的,按70%发放;增加后本人工资高于原标准工资100%(含100%)的,按100%发放。”
四、产假政策执行有哪些问题?
从法律角度而言,育儿假的执行问题其实是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来予以明确的。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在制定实施条例时也充分考虑了本地实际情况以及政策落地实施可能会遇到的困难等因素,同时也在条例中对育儿假作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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