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如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颁布了一项又一项的新政策,用来保护人们的有关权益,例如生育金。生育金不仅可以维护女性的基本权益,而且也是减轻女性生育期间家庭负担的一种保障。那么上海生育金产后多久办理都可以吗?办理究竟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细细讲解一下吧。
一、上海生育金产后多久办理都可以吗?
一般来说,上海的生育金产后需要在员工生育第2个月左右开始申请办理。办理有一定的规定,时间不是多久都可以的,过了一定的期限就无法办理。如果办理超过期限,那么就无法享受生育经营有关的一切待遇。因此,在生产之后一定要按照上海市生育金办理的期限办理有关手续。
二、上海生育金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一般来说,上海市的生育金是归个人所有的。生育金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女性因为生育分娩无法工作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这项费用又叫生育津贴。在我国,生育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生育津贴的发放形式是单位或企业支付,发放的标准是女性职工剩余钱、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大约是98天,对于晚婚晚育者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2、实行生育保险的地区,生育津贴的发放形式是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期限不能少于98天。
三、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1、上海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三个月(包含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者,需要按照一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是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者,可按照三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是患有子宫外孕者,按照一个月享受有关的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是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者,除了按照正常的三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有关津贴之外,还可以按照以下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条件者,要增加半个月左右的生育生活津贴。
(2)难产者可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半个月左右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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