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需要休产假,产假的时间比较长,有些用人单位觉得这样的员工只会增加用人成本,所以很多人都打算辞退她们,还有的人则是因为孕妇怀孕了而矿工,那么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怎么办?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孕妇吗?
一、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书面发出限期上班通知,否则视为旷工外理,解除劳动合同,以挂号信或EMS寄给违规员工本人,并保留签收单据。如果孕妇偶尔不来上班,公司是不能开除的,但是如果是经常无故矿工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虽然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被允许的,但其违法行为严重,符合《劳动合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未开具病假条不上班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一般按旷工处理,超过一定天数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随意解雇员工,但女性员工不能因怀孕而长期旷工、早退、迟到,甚至孕期请假都要遵守程序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请假的员工,雇主可以直接将其开除,而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孕妇吗?
单位无故解雇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并支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在单位一年一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解除与女职工的关系。《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仍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保护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夜班。”“夜班劳动”一般指的是从22点到次日6点之间的劳动。
4、已婚待孕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
规定了待孕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怀孕的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的3-4级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女职工有过二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无子女者,应临时调离可能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
法律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相关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则只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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