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生育问题,不同的省市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福利政策,以便缓解生育压力。那么,在广东地区,最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广东生育奖励假待遇有哪些?广东省产假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广东生育奖励假待遇有哪些?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自然分娩的假期为98天,如果是难产则再增加30天;如果生双胞胎,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妊娠时间在4个月内终止妊娠者,按医疗机构相关证明,可休15-30日的假期;妊娠时间超过4个月或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者,可休42天;如果在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者,则可休75天。
(三)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如果是取出子宫内节育器,可休1日;如果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2日;输卵管结扎手术,可休21天;输精管结扎手术,可休7日;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可休14日。
有两项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或有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可将其休假天数合并。
广东省目前实行的是产假+奖励假(陪产假)。除产假以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性可享有80天的休假,而男性可享有15天的产假。
二、广东省产假有哪些规定?
1、基本产假为98天加30天(含二胎),共计128个工作日。
2、分娩时出现难产(例如剖腹产、会阴破裂等情况),可延长产假30天。
3、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建议,可享受15-30天产假。
4、妊娠4个月或4个月以内流产的,可享受产假42天。
5、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可以在规定的一到两个星期内逐步恢复到原来的工作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经医疗机构鉴定,按职工生病的相关规定处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性可享有80天的生育津贴,男性可享有15天的陪产假。在法定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不会影响员工的福利和绩效。
三、广东产假工资怎么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发放产假薪资,但用人单位不能以领取生育补贴为由,对其进行拖欠。在工伤事故中,如果与雇主发生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赔偿纠纷,将依照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工按规定领取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发放。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委托财政部门对职工进行直接补助。
劳动者已享受了生育补助金,按其规定发放了相应的工资,生育补助金超过原薪酬标准的,由雇主向其发放。如果生育津贴少于原职工的薪资标准,则应按规定补齐。
职工的生育补助金,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除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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