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三胎政策的不断发展推进,各种不同生育一个假期也映入市民眼中。父母也很好奇育儿假。那么育儿假工资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强制性的吗?
一、育儿假工资是国家规定的吗?
1.规定明确,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可以享有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共同享有15日陪产假。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男女休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或者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工资。
2.该条例还为妇女的生育支持优惠政策提供了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规定妇女可以在单位同意后增加一到三个月的假期。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之外,妇女还可以休8个月的产假。
3.每对夫妇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直到孩子三岁。
4.经所在单位同意,夫妻双方可调整延长生育假期.假期分配育儿假。女性员工自愿进行减少时间延长生育假的,男性可以享受的陪产假可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共同享受的育儿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根据当地卫生委员会公布的现行政策,法定育儿假期间,基本按出勤、工资、奖金等福利分配。职工申请育儿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主要分配给雇主。
一些地区也在考虑在育儿假期间分担劳动力成本,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具体的工资结算,大多数地区在法定育儿假期间默认是出勤工资。
在重庆等一些地区,有明显的区别。例如,如果丈夫和妻子在孩子一岁之前休育儿假,在此期间的月薪不得低于休假前基本工资的75%,也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夫妻在孩子6岁之前每年休5-10天育儿假,他们将享受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待遇。
湖南等8个省份也在积极进行探索中国育儿补贴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节假日用工企业成本分担机制,以减轻企业和多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育儿假是强制性的吗?
在已经可以完成一个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28个省份中,对于企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育儿假有两种工作态度:
一是强制育儿假。这是目前大多数省份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城市人口与计划进行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孩子满3岁之前,每人平均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孩子满1岁计算。《天津市人口与计划进行生育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用人企业单位每年给予他们夫妻10天的育儿假。
其次,育儿假是鼓励的,但不是强制的。重庆、吉林省、青海省等地都有这样的规定。例如,《吉林省农村人口与计划进行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条件的地区、事业单位企业应当通过设立父母育儿假。根据本规定,吉林省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休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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