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清楚的知道鉴定胎儿性别是违法的,但是也有不少的小伙伴还不太清楚到底有多严重,触犯了国家规定的哪些法律呢?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请各位耐心阅读下面的这篇文章!
鉴别胎儿性别是违法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胎儿性别鉴定简称性别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
性别鉴定通常在胎儿出生前通过抽取孕妇血液12ml,检测分析游离于母体中的胎儿dna染色体鉴定胎儿性别。鉴别胎儿性别的办法包括抽绒毛鉴定、母血鉴定、b超鉴定以及羊水穿刺。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域存在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个别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泛滥开来就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国家规定严禁产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胎儿性别鉴定有何处罚?
新规中明确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规定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建立查处“两非”行为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
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建立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买相应医疗器械时的资质查验、购销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负责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2)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3)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准确地录入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
关于鉴定胎儿性别违法的具体内容就给各位分析完了,如果大家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利,那大家也可以将生男生女网站的这篇文章给收藏起来,当然了,大家也可以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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