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是所有年轻员工都要经历的一件事,根据劳动法,妇女在生产孩子时可以享有产假,而男性可以享有陪产假,现在,产假的时间不能超过90天,女性员工在休产假前应通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进行工作交接,那麽,劳动法规定怀孕多久可以休产假?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一、劳动法规定怀孕多久可以休产假?
《劳动法》第62条对妇女的产假作出了规定:“妇女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这90天包含: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产假的时间以正常的天数为准,产前假15天,是指在预产期前15天休息,为了防止早产,在距离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而产后休息75天,是指分娩后75天的假期,请产假的时间不得早于或推迟,如果是因为怀孕的原因,可以把怀孕的天数和产期的假期结合起来,如果是因为怀孕的原因,可以把超过的天数作为病假来处理。
二、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妇女参加国家规定的三级劳动强度劳动和妊娠禁忌劳动,不得在法定劳动日以外增加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七个月以下的女性,不能安排她们参加夜间工作;在工作期间,要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三、三、职工产假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妇女在其特殊的劳动保障权利遭受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1、向企业主管机关或劳工监察机关提出投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对妇女的劳动保护权利遭受损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县、区、县劳动部门提起诉讼,接到投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投诉后30天之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特别是在劳动纠纷发生后一年内。
3、对劳动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定或者仲裁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到了,工人怀孕几个月可以请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可以提前15天提出休假,并享有产假,在生完孩子后,还可以享有不低于75天的产假,而且,在休产假的时候,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各种福利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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