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在怀孕之后应尽快办理生育保险备案,并指定1家医院为分娩医院,办理完生育保险备案后,今后女职工的产检、分娩等费用的报销将会更方便,那生育备案都需要准备什么?生育备案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生育备案都需要准备什么?
1、备案对象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持有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发放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持有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工作单位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2)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其配偶无工作收入者,不论其配偶是否持有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外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均应前往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2、备案材料
(1)正常生产的女性职工需携带《生育服务证》、女性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存取款收据。
(2)无工作收入的男性职工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男性职工社保卡、存款和取款收据、配偶无工作收入证明,到居住地社区登记。
(3)做流(引)产手术领生育津贴的,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生育备案登记是什么意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且已经办理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生育备案登记,也就是所谓的生育备案。参保人只有办理了生育备案,才可以利用生育保险在产检选择点报销,生育补偿。
三、生育备案最晚到什么时候办理?
参保的女职工在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应该到医院去办理生育备案。如果个人证件齐全,可以带上社保卡、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结婚证等,可以到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备案。在外地生孩子或生二胎的孩子,都要去当地的社会保障局办理。
四、生育保险备案医院与实际手术医院不一致怎么办?
确定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分娩后,或者流产引产后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天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要随意更换生育保险协议机构,以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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