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或许知道在中国是不能去鉴定宝宝的性别,那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对于这一点不知道大家清楚没有呢?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去禁止呢?具体情况又是如何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细细给各位朋友介绍下!
据国家卫计委透露,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经过多年努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2015年仍高达113.51。据了解,新修订的《规定》中明确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禁止“两非”行为,同时根据《母婴保健法》,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新规还提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明确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经营医药器械的企业将相关的设备卖给没有资质的机构或是个人,就由县级以上的食药监处罚,一般罚金是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出来这个性别鉴定是从九十年代就开始实施了,但是从2016年又新修订了相关的法规,所以其实从很早就是禁止去鉴定生男生女的,对于为什么会出这样的规则也说的很清楚了,所以请各位朋友一定不要去违法,如果要鉴定可以选择去香港做,那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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